本报讯 11月14日,省工信厅消费品处组织审查组来坛,对我区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现场规范条件开展了现场审核。
此次审核是根据工信部要求和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开展的,主要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定点批发企业的批发经营能力、技术和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信用和储备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审查组人员查验了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情况,审核企业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相一致,还听取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审查组专家一致同意中盐金坛盐化有限公司通过审核。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区重点规模企业,也是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央二级企业,还是我区首家同时获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AA级和“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该公司研发生产的“金坛盐”出口量占到中国食盐出口总量的50%以上,由该公司生产的包括食用盐、非食用盐、工业用盐等在内的所有盐品出口量占到中国盐品出口总量的26%。
臧风华/文 王玉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