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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3

家门口的纠纷家门口解决

平顶山市湛河区“三融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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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丁需学通讯员王毛生王鹏飞)“恁两家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宅基地界址不清引起的。通过调解,恁两家愿意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进行割补置换,那就在协议上签字吧!”7月2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司法局曹镇司法所所长郑彦鸽,对曹镇乡曹东村村民陈某和曹西村村民王某说。

陈某和王某是邻居,近年来双方因宅基地出路纠纷积怨越来越深,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郑彦鸽得知情况后,与乡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学峰一起,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相关群众,捋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反复进行有的放矢地调解,最终以割补置换的方法解决了这一矛盾纠纷。

像这样“家门口”的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得到顺利解决的案例,是湛河区探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缩影。

近年来,湛河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适应人民调解发展新趋势,以“三融入”构建多元立体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在调解中融入法制宣传。该区坚持“调宣结合、协同作战”理念,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以法促调、以调促宣。该区选择典型个案,通过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进行现场示范调解,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之中,有效减少矛盾纠纷。

在调解中融入法律服务。该区将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

在调解中融入法律援助。该区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原则,建立立案前调解机制,对可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移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区共办理法律援助151件,其中先行调解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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