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卷宗中调取主体身份材料不全面,应扣2分。”“这个卷宗中书证复印件未注明存放地点、是否与原件相符,应扣3分。”……近日,在嵩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会现场,评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某乡镇纪委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瑕疵、漏洞,并提出整改意见。
案件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以提升办案质量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自查和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以查促评、以评促改,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真正达到“评审一案、指导一片”的目的。
“案件评查分为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种。”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日常评查由案件审理室进行,在具体承办科室移送卷宗的同时进行评查,现场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全面评查抽调各纪检监察室业务骨干,同时吸收各派驻机构、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以及新进人员共同参加,带着标准找问题、带着态度学经验,达到“评训结合”“以评助学”的目的。专项评查则针对具体领域案件,抽调业务骨干进行交叉检查,并进行现场评析,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的具体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编写了《纪法拾贝》期刊,选取县域范围内具有争议的典型案例为范本,列出意见分歧,提出意见分析,给出纪法依据,归纳最终意见,在分析研判过程中帮助执纪办案人员分析案情,作出具体处置意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督促整改验收,推进成果转化利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办案质量和干部素质‘双提升’,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杨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