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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55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8330万亩。从建成面积看,河南占全国10亿亩高标准农田1/12、居全国第二位;从占耕地面积比例看,河南约占74%,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区)中排第一位。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亩均总投资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集中连片建设1500万亩示范区。其中,2022年启动建设200万亩示范区,2023年谋划建设400万亩示范区,到2025年河南将建成高标准农田8750万亩,力争粮食产能达到1400亿斤。
在中原农谷数智谷展厅,会议代表们通过“数智大脑”平台,了解高标准示范区建设情况。平原示范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面积10.98万亩,主要建设农田地力提升、田间道路、农田灌溉、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田信息化等七大工程。
平原示范区探索建立“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模式,做好“高标准农田+”文章,因地制宜打造“高标准农田+文旅”的师寨镇万亩智慧生态农业、“高标准农田+稻米”的原武镇稻米特色种植、“高标准农田+生态”的桥北乡沿黄生态观光农业、“高标准农田+种业”的祝楼乡科技育种农业4个特色产业片区,大力发展乡村文旅、特色观光稻米、良种繁育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参与考察调研的一位同志说:“在中原农谷的所见所闻,让人震撼又振奋,在这里,我们看到
了现代农业的未来。”
经验交流:扛稳粮食安全责任,13个省(区)这样干
2022年,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区)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8.25%。对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总产量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提供了关键支撑。
按产量排名,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区)分别是黑龙江、河南、山东、安徽、吉林、内蒙古、河北、江苏、四川、湖南、湖北、辽宁、江西。座谈会上,大家相互交流了各省粮食生产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产粮第一大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落实收益保障和利益补偿“两个机制”,聚焦黑土地保护利用,突出建设重点、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并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
山东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加大资金保障、提高项目质量、完善管护机制、打造示范样板等措施,有效促进了土地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增效。
安徽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种业振兴行动,聚力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全力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重要的“粮袋子”“菜篮子”和“大厨房”。
吉林省启动了“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作为建设农业强省的“一号工程”,综合实施“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措施,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探索“三打破、五统一、一重建”、旱作高标准农田、绿色数字高标准农田等工程建设,总结推广7大类14种典型模式。
河北省将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两个渠道高标准农田统一安排,联合下达任务清单,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
江苏省大力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建设机制,实行生态等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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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个省(区)做法因地制宜、各有特色,但目标只有一个: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粮安中国。
搭建平台:锚定粮食安全,牢牢扛稳责任
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必须着眼未来。
本次协商座谈会,审议通过了《“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十三省(区)政协协商研讨会议事办法》,正式建立起了十三省(区)政协协商座谈会机制,搭建了国家粮食主产省(区)政协协作交流、共同服务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的重要平台。
如何“完善国家高标准农田支持和投入政策”,如何“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中,篇幅最多的是来自十三省(区)的建议--
在耕地层面,建议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在投入上大幅提高财政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入标准,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等建设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对全国粮食主产区中的欠发达县(市、区),给予单列专项补助政策;积极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试点,在粮食主产区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建设潜力大的市县,按照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开展建设试点,加强配套实施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现代化良田样板。
创新规划投入机制,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体系,全面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国家层面完善相关规章政策,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各个层级的建用管责任,建立完善相关机制;考虑粮食主产省(区)财政负担能力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循环提升的特点,建议国家层面依托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长期低息政策金融产品,定向服务主产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需求;建议通过中央资金提取、省级财政补充、市县财政筹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管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关于健全国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建议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确定主产区种粮亩均收益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国家财政和粮食主销区补偿金支付标准;探索“粮汇交易”机制;鼓励粮食主销区与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供应协作机制,由主销区在主产区“租赁”耕地种粮,负责支付耕地租金和种粮补贴等费用,所产粮食计入承租方产粮贡献,体现共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建议加强主产区粮食产储销能力建设;建议国家按照耕地面积或种植面积发放耕地补贴,提高粮食生产者补贴额度,新增补贴资金更多向实际种粮农户、经营主体倾斜,向优质专用粮食品种、重大病虫害(如小麦赤霉病)防治倾斜,适当调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建立种粮成本与收益挂钩机制。
记者获悉,按照议事办法,“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十三省(区)政协协商座谈会将每年召开一次,由十三省(区)政协轮流承办,持续围绕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协商建言。
“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十三省(区)政协协商座谈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召开,由黑龙江省政协承办。
丰收季节,共商“粮”事。这场会议,不仅是协商座谈,更是平台搭建。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区)政协,勇于担当,笃行实干、团结协作,必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