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国宏通讯员孟祥恩
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法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创新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各项机制,悉心关心关爱每一个失足少年,探索出一条满怀关爱、凝结智慧的特色少年审判之路。
创新“圆桌审判”方式。唐河县人民法院把审判庭改为“圆桌式审判”,与其他审判不同,在这里,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桌,几近平等的交流代替了严肃的讯问。这种“圆桌式审判”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将法与情有机融合的一种探索,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也寓意着包容、接纳、关怀,平和又不失庄严。
坚持庭前庭后延伸。“仅仅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是不够的,做好庭前庭后延伸才是关键,不能放弃任何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该院少年法庭负责人深有感触。未成年被告人周某、谢某抢劫一案,开庭前,少年法庭孟祥恩法官与周某、谢某进行了一场温和的交谈,谈幼时的理想、小学时的成绩、初中辍学原因、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周某、谢某的家长边听边擦眼泪,交谈结束后,周某的家长说:“孩子在家从来不愿意和我们沟通,在这里他们敞开心扉说了这么多,我们做家长的真是失职啊……”
多年来,该院少年法庭扎实做好庭前延伸,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员的积极作用,由法院指定的社会调查员在庭审前就未成年被告人的自身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平时表现等进行调查,写成书面材料,通过在庭审时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挽救的目的。
该院少年法庭注重落实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措施,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老师以及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参与庭审帮教,庭审中通过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三方努力,从法、理、情等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这些帮教措施的落实,既让未成年被告人认清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切实增强其认罪服法,重新改过的决心和信心。
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某一案时,了解到张某自小学到初中均成绩名列前茅,升入高中后开始沉湎于黄色书籍和不良音像制品,导致成绩下降,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庭审中,由陪审员、公诉人、审判人员及监护人等多方参与,从张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行为后果、社会危害及父母的教育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教育引导,既正面批评,又循循引导,张某深受触动,痛哭失声,表示要好好改过自新。张某到监所后,服从管理,表现积极,法官在春节前去看望张某,向其了解服刑、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鼓励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乐观面对未来。张某深受感动:“你们就像我的父母一样,我一定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
三年来,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76件,被判处缓刑26人,无一重新犯罪;审理涉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4件,刑事部分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