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表达在守正创新中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油画学习中临摹课程的重要性司法领域“请托型”诈骗案件探析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建议浅析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涉农检察+”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与完善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84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9

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建议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扩大人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制度体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办案活动,确保检察权始终规范运行,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主动申请的规定。目前,监督程序主要是检察机关依职权邀请,人民监督员极少主动申请参与监督活动。二是反馈机制不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之后,无法了解其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难以切实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三是人民监督员选任广泛性不足。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从辖区内随机抽取的。相对而言,人民监督员选任代表主要是以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性不够。而且,抽选方式的随机性可能导致邀请到非专业的人民监督员,对于部分专业性极强的案件,非专业的人民监督员往往对案件的专业度把握不够。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并监督司法活动,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监督员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监督者、参与者和见证者,制订工作计划,确保应邀尽邀,能邀尽邀。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列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争取监督无死角。二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申请启动监督方式。对于符合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职部门,促进监督启动更便捷,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启动监督的机制。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规定主动参与办案活动,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三是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在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上,根据案件特性,结合人民监督员的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性、精准性的监督意见,保证监督效果。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法律常识考核,对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确保监督员队伍专业化。四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履职机制。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制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出台人民监督员实施细则。另一方面,数字化赋能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应数字检察改革的要求和趋势,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网上监督平台,实现人民监督员网上智能化、信息化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了解其意见采纳情况,解决由于路途遥远或时间不便等无法现场参与的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质效,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实践中充分体现。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王晓玲付丁月)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河南日报农村版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   邮编: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