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已经高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既给人们带来发展机遇,也给不法之徒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可见,肃清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惩治,增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抓住网络时代的优势推动社会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因此,本文旨在明确网络犯罪行为的多样化,探讨相关刑法规制的现状与不足,探索完善刑法规制的策略,以期为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提供理论参考。
网络犯罪行为的分类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各行各业纷纷开始向数字化转型,以便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此背景下,网络犯罪行为种类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破坏网络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伴随互联网的普及,企业将目光投射到网络商务领域,网络购物呈现出了空前的发展盛况。但网络信息的复杂化、多元化,在给企业管理者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滋生出了许多非法获利的渠道。一些企业管理者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擅自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非法信息通道接入国际互联网;有的国际互联网接入单位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等,导致网络环境与市场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其二,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实施造谣、侮辱、诽谤等行为,严重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其三,欺诈型的网络犯罪。网络是一种虚拟化空间,其难以实现人们面对面的交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实施欺诈,使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其四,贩卖违禁物品的犯罪行为。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进行毒品、枪支等买卖。其五,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些敌对分子通过在电脑中植入病毒的方式入侵信息库,窃取国家机密,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综合来看,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对公民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同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阻碍。因此,相关主体应积极完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为公民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网络平台。
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20世纪90年代,中国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互联网时代从此开启。此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互联网逐步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此伴生的网络犯罪不断出现。可见,网络犯罪行为的多样化、复杂化等特性,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形成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依据犯罪行为的种类、频率等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具体来看,当前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中有所涉及,并呈现出刑事管辖权不明确、犯罪构成不严谨以及刑罚设置不适用等问题,亟须相关机构进行完善。首先,从刑事管辖权来看,网络具有虚拟性,难以根据现实中明确的地理界线来划分管辖空间。因此,相关部门要将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区分开来,通过建立全新的网络管辖制度来实现虚拟空间的管理。例如,可以借助网格化管理模式对网络空间进行划分,形成“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管理格局,使各单位的刑事管辖权更加清晰、明朗。其次,从犯罪构成方面来看,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罪状和罪名存在明显的不足。对于这一不足,目前仍采用“局部修补”的方法,未能形成完整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体系,难以在处罚上形成统一规定。针对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修改、增设相关刑法条例的办法,促进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统一完整。例如,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该罪名进行细化和完善,依据罪行的性质、危害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最后,从刑罚设置方面来看,要不断完善网络犯罪的刑罚种类,评估各犯罪行为相对应刑罚设置的合理性。例如,一些网络犯罪处罚中既没有规定罚金刑,也没有规定资格刑,这与当前社会广泛使用的立法通例不相符;一些网络犯罪处罚未能遵循“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的原则。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数据调研、统计、模型分析的方式,对不同种类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频率、影响程度等进行计算,增强刑罚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逐渐渗透社会各行各业,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犯罪行为的急剧增加。然而,尽管当前刑事法律中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刑法典为中心,辅以单行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体系,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在面对各式各样的网络犯罪行为上难以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依据,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基于此,本文在对当前网络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以及刑法规制的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完善的策略,旨在引导公民正确上网,自觉规范网络行为,推动网络环境的建设。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