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全市就医畅通太阳君又要开启 “洪荒之力”?买手机赠话费优惠背后存“猫腻”? 2150 万计生扶助金发放到位物业管理政策解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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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8-12

物业管理政策解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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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业主人身和财产权益负有看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只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其应有的职责,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不得有哪些行为?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