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微型餐饮备案以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联合杨舍镇食安办第一时间对辖区内部分有固定经营场所、规模较小、面积60平方以下,且基本达到食品安全、排水排污和油烟噪声等要求,但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微型餐饮单位施行备案公示管理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工作将暂不具备关停取缔条件的微型餐饮纳入监管范畴,解决了“准入容易准营难”的问题,同时也方便了办事群众。截止目前,该分局辖区内的20家小微型餐饮单位已取得《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并正常营业。
该分局还将定期对微型餐饮单位开展日常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强化监管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全、放心。
(谢丽华 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