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由苏州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获得批准。该公司租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园办公楼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经办公楼产权方和科创园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监部门提出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申请。常熟市有了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
根据苏州市政府、市工商局相关文件要求,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集中经营场所,可以采用住所集群登记注册方式,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主办方或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机构应向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住所集群登记。
这家公司将依托住所(经营场所)集群地址,开展“工位注册”。“工位注册”是指主办方或管理机构可将面积较大的办公场所划分为多个工作单元或配备多张办公桌,每个工作单元或办公桌编号后对外出租,上述编号即为“工位号”,租赁协议中注明祥细地址及“工位号”。承租企业使用“工位号”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只需提交《准予住所(经营场所)集群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住所信息材料,不需与房产所有方签订租赁协议,简便操作,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方便不需要太大经营场地的创业者。 (姚维娅 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