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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4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让百姓放心消费

——写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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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与我们不期而遇。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意在切实履行消协组织法定公益性职责,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

    近年来,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2018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8万亿元,同比增长9%,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达76.2%,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十年前,中国“双11”单日所有网上成交额为5000万元,而如今,仅天猫一家便突破了2000亿元,取得的成果让世人惊讶。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消费领域的成果巨大,问题同样也非常突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要努力满足最终的消费需求,要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就刻不容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就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同时,各级消保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责,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水平,更好地化解消费矛盾和纠纷,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信用缺失情况的监督,从严格法规标准和强化监管的角度,真正完善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要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辩假等自我保护能力。企业的发展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一刻也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样,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是消费市场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要围绕中消协年主题和苏州市的实际,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各专项活动,切合实际,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市场氛围,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

    在今年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商务部就促进消费,着重要抓好三件事。即:提升城市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扩大乡村消费,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发展服务消费,优化服务供给。要高质量地做好这三件事,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是无法回避的基础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基础工作,今年的消费市场才能量质齐升,才能健康持续的释放内需潜力。俗话说的好,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是基础的一环。我们深信,只要不断努力,积极进取,勇于担当,不断强化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个百姓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的消费者天堂,必将呈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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