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开发区市监分局针对广告法举报索偿,研究新条例,读懂广告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分局人员在平台上接到的举报投诉有近半数是分布在全国各区域的网络购买者,因为经营者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在网站上使用的标语带有一些误导性,譬如“最先进”“最安全”等等用语,多数投诉者都以广告法为由(新广告法一旦定罪罚金高达20W)进行举报。对此,分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广告条例》,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上,明确答复依据。对“表示时间、空间顺序的用语”“依据法律法规评定的奖项、称号”“特定行业、领域根据国家标准认定的分级用语”“表示广告主自我比较的分级用语”“表示广告主目标追求的用语”“客观表述并可以查证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等不属于使用“禁止性用语”情形予以确定。事实上在日常投诉中,分局工作人员遇到投诉本辖区内某家食品生产企业“最天然”“最放心”“全脂、健康”“防雾霾”等等,有些是对某种经营期望和经营理念的形容,而有些确实有相关的实验数据以及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对此类投诉,分局人员发动经营者一起学习广告法和最新条例,在网站显眼位置予以标注明确,确保降低二次投诉,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
该分局针对食品安全法举报,即时出动,积极处理。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他们在一个季度内会接到十多件食品案件的举报。针对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卫生的,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验相关产品,对于投诉产品进行拍照取证,同时为了杜绝职业打假人的恶意举报,该分局也要求经营者保存好相关视频监控记录与核对发票打印人员口供笔录。对于餐饮类投诉加强被投诉单位的抽检样本力度。对于环境不合格的下发整改意见书,对于违法类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现场立案处理。
该分局针对4S点定金等相关问题投诉,约谈4S门店负责人规范经营。在接到的投诉举报类中有3%~5%是涉及到预付商品消费的,更多的时候涉及到合同格式,但是由于4s店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考虑,作出一些虚假拖延甚至是不实的承诺。分局工作人员针对此类情况,一方面告知消费者需要保留承诺的书面协议材料,不能只听对方的口头答应,另一方面,约谈4s店经营管理者,要求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在签订合同前提示消费者仔细阅读材料,减少后期的投诉处理,避免成为不诚信经营典范,在企业信息公示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