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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4

张家港东城市监调解家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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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接到一起消费纠纷投诉。投诉人李小姐称:她在某微信小程序中花费9元购买了家政服务,商家网页宣传中写明服务范围是杨舍镇,她家属于杨舍镇范围。但在李小组购买服务后,商家却致电说她家太远了,家政阿姨去不了,直接退钱给她了。李小姐不同意,坚持要求商家提供家政服务。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李小姐向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登录该微信小程序查看内容,页面显示该服务已售罄。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详情。商家解释称,活动页面注意事项中有标明,以该公司地点为中心3km以内为服务范围,投诉人所住地点已超过这个范围,家政阿姨不方便过去,费用也已经直接通过微信退给投诉人。

    分局工作人员与李小姐进一步沟通,李小姐表示,页面中的注意事项原本是没有的,是商家后来加上去的,自己有截图留证。李小姐将截图提供给了工作人员。面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商家承认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宣传页面中一开始没有写清服务范围,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

    分局工作人员告知商家负责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经营活动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欺骗消费者,因为商家的工作失误,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其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家承担责任。商家表示认识到错误,并将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投诉人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当中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和票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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