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节食,无需运动,无需吃药打针”三个无需让两年前体重两百多斤的马先生看到了瘦身的希望,随后他就和宣传这三个“无需”的歌曼丽减肥店签订了价值5500元合同期为2年的减肥合同,合同中注明体重每减去10斤需支付500元,马先生目标减去110斤共计5500元。然而,近日马先生却把该减肥店给投诉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在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调解中了解,在签订合同的半年内马先生坚持到减肥店享受减肥服务,半年陆陆续续也减去了30斤。但是之后近一年时间马先生一直出国在外并没有去减肥,回国后也因工作忙没时间去减肥。而商家称合同中第十二条有条款规定合同期为2年,满两年合同就终止了,商家可以不再履行合同。而且马先生因为出国不注意饮食,半年内已经把之前减去的30斤反弹回来了,想继续减肥可以,需要再支付这反弹的30斤共计1500元。但是消费者称在合同第九条又规定,减肥期间是可以请假的,而且当时宣传也不需要节食忌口,现在只是想继续减肥,而商家不愿意履行合同反而要再收1500元,他觉得很不合理。
这个消费纠纷虽然有合同格式条款证据,但双方关于两年前马先生是否有请假,是否能请这么长的假两点发生争议,且时间已经过去那么长,双方也各自无法举证。最终在分局工作人员无数个电话调解下,双方虽然没见到面但也依然达成一致。马先生继续去减肥店享受减肥服务半年,期间也不再有硬性指标必须减去多少斤,商家也不收取这反弹的30斤减肥费用。
减肥是一条漫长路,消费者需要树立正确健康的减肥观念,切忌急功近利心态,切莫因商家的过度夸大宣传而盲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