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市民杜先生夫妇俩来到区消保委,反映城区某健身房环境糟糕,严重影响会员身心健康,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杜先生称,自己和爱人都是该健身房的会员,总共充值了1万多元购买了不同的健身课程。健身房老板娘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宠物狗经常跑到健身活动区的人造草坪上,前几天竟然发现草坪上有动物粪便,这事情不少会员可以作证。杜先生夫妇觉得这家健身房的环境卫生实在令人堪忧,再继续消费下去,自己的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健身房老板李先生前来接受调解。李先生称,前几天确实存在动物粪便的问题,原因是他爱人没有看管好宠物狗,事发后,员工已经进行了清扫,并且作了消毒杀菌处理,这方面他向杜先生夫妇表示歉意,但是对于退款要求不同意。李先生认为,平时每天都会对场地做消毒杀菌处理,活动区内有狗屎也是偶尔现象,会员因为这种原因提出退费很不合理,对健身房来说损失很大。消保委工作人员并不同意他的说法,向他指出:健身房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公共卫生不留死角。作为健身房管理人员,在公共场所内饲养宠物狗,势必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一定的隐患。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饲养犬只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污染环境,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此外,会员都是预付式充值消费,健身房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不善、存有隐患的现象,消费者有权讨回未消费的余额。因此,对于杜先生夫妇提出的要求,消保委予以支持。
经调解,扣除已消费课程的金额,最终健身房退还杜先生夫妇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