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吴江区市民潘先生向消保委求助称,自己在吴中区购物受到了商家欺诈,想请吴江区消保委协助自己维权。原来,潘先生在吴中区木渎某超市购买了一条牛皮凉席,价格1500多元。拿回家觉得商标标签处有异样,撕开标签后竟然发现下面还有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商标标识。于是他通过网络查询了这两个不同品牌凉席的价格信息,发现差距还真不小!也就是说,这个凉席被动了手脚,自己可能买到冒牌货了,他花了高价买到了廉价商品。
吴江区消保委立即启动跨区维权协作机制,将情况通报给吴中区消保委。对方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超市方认为并非故意行为,纯属员工的一时疏忽,在进货时把关不严,愿意作退货处理。对此说法,两地消保委并不认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保委认为,做好进货验收检查,是超市方应尽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好该义务,导致产生误导消费者的后果,视为“欺诈”,应当作“退一赔三”处理。经宣传教育,超市最终同意“退一赔三”。
8月6日,潘先生向两地消保委告知已完成退货退款,并获得三倍赔偿款。据悉,吴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超市该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