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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第2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4

吴江一家火锅店被判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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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坎”作为火锅界的新兴品牌,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全国已拥有上百家加盟店。苏州地区近年来也开了多家小龙坎火锅店,但是这些小龙坎火锅店都是真的吗?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小 坎”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四川仁众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小 坎”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被告吴江某火锅店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店招、装潢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与原告“小 坎”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并在商业宣传中直接照搬原告商品性能、用户评价、所获荣誉等。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4310元。

    被告辩称其使用的“味在小龙坎”标识与原告的商标有明显区别,且其进入苏州地区的时间早于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门头、店内餐具等多处使用的小龙坎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仅在字形、排列方式上存在区别,并无实质性差异,故两者商标构成近似。考虑到原告的知名度,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判断,极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涉案商标在被告成立之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被告是否为苏州地区第一家“味在小龙坎”火锅店并不影响本案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并且被告在其店铺内展示宣传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奖牌,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易使消费者对其购买行为作出误判或误认,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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