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职业举报人的活动范围,已经超出了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只要有利可图,他们就会不择手段。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现象进了深入的调查,并认真思考,归纳总结认为:
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存在的问题
目前,职业举报人由于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存在诸多恶意举报的行为,对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
重复反复举报。比如,某举报人在一天时间内向锦丰分局投诉8家超市的十几件食品过期或者标签存在问题,要求赔偿。过段时间,他们又“不厌其烦”地投诉其他问题索取高额赔偿。
牵涉基层过多精力。职业举报人通过基层监管部门来实现他们维权获赔的目的,由于职业举报人恶意过度举报,所以出现大批量的举报投诉单,加上基层人员少,基层干部常常奔波处理,忙得焦头烂额,牵扯了大量的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基层风险压力加大。基层干部在应对职业举报人的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面临被投诉、被问责的风险。比如,某职业举报人以某几家食品店销售一包过期薯条为由向店主要求高额赔偿,被店主拒绝,于是向锦丰分局投诉,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几家销售该批次薯条的事实,该举报人的诉求不能实现,于是该举报人用恶劣的言语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满,这种情形势必会打击基层干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规范职业举报、打击恶意举报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并且其中虽然规定了以牟利为目的不属于消费者的排除性条款,但是并没有明确牟利为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还需要部门规章予以细化。未来的法律导向应该要明确区分职业举报人与一般消费者的投诉行为,对于职业举报人要增加他们的投诉、举报风险成本以及明确他们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让职业举报者不再有恃无恐,给基层执法人员有力的法律支撑,有效遏制知假打假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全面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绝不纵容“碰瓷”、“敲竹杠”败坏社会风气!
建立职业举报人黑名单。针对职业举报人制定统一受理以及应急方案。建立职业举报人黑名单,投诉时必须记录投诉人详细身份信息。对同类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提出统一的处理指导意见,并统一答复口径。此外注重完善基层硬件设施,例如为基层岗位配备录音录像设备。
建立追责与容错相结合的机制。要建立追责与容错相结合的机制,既要遏制懒政怠政行为,又要敢于为基层监管人员“撑腰”,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实践,大胆试、大胆干、大胆闯,避免干部自缩手脚,畏首畏尾。对于职业举报人信访中经调查确认为懒政怠政不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及时处理;对于一些探索性的失误以及偶尔产生的无心过失,要根据情况给予适度的宽容;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澄清问题、还以清白,为担当者担当,给实干者吃下“定心丸”。
(承荣 萧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