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苏州市首例“铝包子”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虎丘区法院判决认定,陈德杰、陈冬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自2015年下半年起,陈冬、陈德杰在位于苏州市虎丘区何山路金邻公寓摊位疏导点经营安庆大包早点铺,期间使用含铝泡打粉生产并对外销售包子。2017年6月,公安机关及苏州高新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该早点铺内查获添加含铝泡打粉的包子384个及复配蓬松剂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铵)。经鉴定,送检包子中铝残留含量为412mg/kg,后由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食品专家论证,认定送检包子样品铝残留量符合“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
3月11日,苏州高新区市监局联系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召开联动会议,对这一类情况的定性及办案、处罚细节进行了商讨。会议商定认为,国家标准规定蒸制类面食中铝的含量为不得检出,只要在蒸制类面食中检出铝含量,在排除本底带入的情况下,就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刑事处罚标准,可以借鉴高新区以往查处的同类案件标准来执行。同时,即使此类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更有力地震慑不法经营者,更切实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