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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28

吴中市监开展碧螺春茶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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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天,花正欲迷人眼,在“洞庭(山)碧螺春茶”采摘季节到来之时,吴中市监局开展碧螺春专项保护行动,并且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假冒伪劣的现象加强监管,防止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保护“洞庭(山)碧螺春”的品牌形象。

    吴中市监局此次开展的碧螺春专项保护行动,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主题,落实一系列举措,让保护行动切实产生实效。为此吴中区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协调联动,同打保卫战。吴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牵头,组织召开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会。东山镇政府分管领导,食安办主任,区局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标准计量科,执法大队,市场主体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东山分局局长和相关人员参会探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如何协调配合,相互借力、合作等问题。

    吴中市监局在专项保护行动中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信息员作用,畅通一线消息渠道,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便及时查处制止。借助联动中心平台,发挥联动中心巡查员作用,第一时间共享派单信息,保障及时妥善处置发现的各类问题,防止不良事态升级、扩散。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共享农林中心青叶(鲜叶)检测情况,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管行动。同时协调交警部门监控外来青叶(鲜叶)的流入情况,了解其来源、去向,进行源头监管。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统筹资源,充分利用已有宣传阵地,如有线电视、村(社区)、农贸市场电子屏灯铺开“洞庭(山)碧螺春”茶叶专项保护宣传,多渠道多形式“组合式”宣传。

    吴中市监局还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培训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洞庭(山)碧螺春”茶叶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专门开办讲课,指导规范生产经营。以近年来与“洞庭(山)碧螺春”茶叶有关的投诉和举报案例来剖析,通过分析案情,解析法条,用鲜活的事实、惨痛的教训起到警示作用。要求相关企业杜绝广告违法行为,使用绝对化用语贬低他人。不使用未经授权的“洞庭(山)碧螺春”注册商标,准确使用经核准的注册商标。

    吴中市监局还要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不销售三无产品,产品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生产者等相关产品信息。为杜绝“三无产品”在市场流通,特别对散装茶叶的简易包装要求加贴标签,严格要求正确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为市场流通的茶叶办好“身份证”。

    该局东山分局联合东山镇卫监所、食安办、等部门、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普法答疑,送法到身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图册、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物品等方式,重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洞庭(山)碧螺春”茶叶时,要注意查看相关标志标识,不要购买“三无产品”,以防自身权益受损。东山分局还现场抽查两家茶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鲜叶来源、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等主要方面。对发现的茶叶包装标识不规范问题,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晓刘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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