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情况日益增多。2018年以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关于被冒用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投诉举报10起。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张家港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快速有效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事宜,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对接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衔接机制,就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处理事宜联合制定出台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公司登记操作流程》,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发生在张家港辖区内的冒用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案件有了更加明确、快捷、规范的处理依据和渠道。《操作流程》明确了责任主体,指出行政审批局是撤销登记决定机关,负责撤销登记的受理、决定、告知、听证等;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撤销登记的调查工作,负责收集、调取撤销登记所需的证据材料。《操作流程》还对本流程的适用范围、申请人提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撤销公司登记申请的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统一。根据规定,行政审批局在收到撤销公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函告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初步建议报行政审批局审批,由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市场监管局基层分局作为负责撤销公司登记的调查承办机构,在收到立案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定2名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90日内作出处理建议。行政审批局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撤销的决定之前,被许可人、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审批局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后,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书送达被许可人、申请人并公告。 (黄华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