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赶上飞机,眼看着飞机飞走了,估计每个人都会急得团团转。最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接到一起投诉,高女士称自己通过旅行社购买了2张去新西兰的机票,但在赶往机场的路上,却被电话告知飞机马上起飞,无法赶上航班。后经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协调,改签至下一个航班。高女士回来后了解到是由于旅行社工作人员通知不到位,导致自己未赶上飞机,要求旅行社退还两个航班的差价共2000元。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高女士投诉到东城分局。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旅行社负责人称,投诉人原定上海浦东至奥克兰22:05起飞的航班时间变更,提前至20:15起飞。航空公司提前一个月邮件通知旅行社,但没得到旅行社邮件回复,航空公司未再进一步跟进。旅行社是在航班起飞前才接到航空公司电话告知航班时间提前,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确认投诉人正在前往机场的途中无法赶上航班,帮忙协调改签至下一班最早飞往奥克兰的航班。投诉人由原来的纽航变更到东航,比原定航班起飞晚2小时10分钟。旅行社承担了机票改签的全部费用,认为投诉人提出的航班差价没有依据,当天的航班价格也无法查询,不接受投诉人提出的退还差价的请求。
分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与旅行社负责人进行沟通,依据《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投诉人通过旅行社订购机票,旅行社有义务及时将航班变更信息及时告知订票人。旅行社工作人员工作上存在失误,造成了投诉人的误机,旅行社理应承担责任。旅行社承担机票改签费用为补救措施,尽力为投诉人减少损失,投诉人也应看到旅行社的努力,双方互相理解。投诉人要求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后经调解,旅行社补偿投诉人一张价值500元的代金券,可作为签证使用,双方达成和解。
(黄蕾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