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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8

苏州市出台省内首个完善仲裁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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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提出将仲裁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提高仲裁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苏州仲裁委员会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000件左右,年均收案标的额达30亿元,受理案件数位于全省前列,对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着力将苏州仲裁打造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具备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仲裁品牌,苏州此次出台“实施意见”,从规范和加强仲裁工作管理、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苏州仲裁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仲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能力、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等5个方面,细化20项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禁止将仲裁业务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对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市政府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实施意见”要求,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建立案件督办制度、裁决书逐级核阅制度、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会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和仲裁员信息披露及回避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建立仲裁委员会成员推选制度,委员会成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仲裁员动态考核机制,实施“个案 综合”双评价方式。
    针对苏州仲裁发展现状,“实施意见”要求树立仲裁服务品牌,打造建筑、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仲裁服务平台,以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探索搭建国际商事争端苏州仲裁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仲裁等路径。
    今后,苏州市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积极创新仲裁工作实践,通过打造专业型服务品牌、推进开放型仲裁合作、创新智慧型仲裁平台、探索活力型管理机制、建立联动型考核模式,致力激发仲裁机构发展活力,提升仲裁机制对合同、财产权益类纠纷的分流承接能力,助力苏州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苏宣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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