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常州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从2017年7月补调补发。
其调整标准是原发放标准基数的106.5%。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不低于以下标准:一级伤残增加250元,二级伤残增加240元,三级伤残增加230元,四级伤残增加2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80元,增加金额不足以上标准的,予以补足。
目前我区符合文件精神的定期待遇人员有204人,其中1-4级工伤伤残职工70人,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5.60元,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48.29元;因工死亡领取抚恤金134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3.9元。这部分人员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保障他们的权益,2017年12月份已及时将待遇补调、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