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局获悉:修订后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并引导、规范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以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
《规定》进一步放开了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通过明确采用负面清单模式,除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均无投资准入限制。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