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监管环境的日益完备,此前备受业内关注的“虚拟货币”平台、I CO平台、“虚拟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现金贷”平台等业务又有了新的“变种”。近日,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公告提示会员机构称,部分平台将业务活动转移到中国境外,有部分社交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这些业务提供服务便利,公开诱导不具备识别能力的公众继续开展高金融风险业务,甚至出现演变为跨境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传销、非法交易、侵犯个人隐私、操纵市场、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行为倾向。
不过,公告也透露,随着各国政府加强对前述领域的监管,部分境外机构存在被所在国政府强制取缔的风险,部分境外机构因存在明显的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已被限制访问。在这种情况下,境内金融消费者转向境外机构参与的业务将面临确定的风险。
对此,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认清“虚拟货币”、I 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以及相关业务本质,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理规避金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