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江阴市国资办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江阴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推进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
《管理办法》明确,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络平台,向社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承租人。资产出租方案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范围包括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停车场(位)、广告阵地、照明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资产租金收入应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