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民工不怕苦,不怕累,就怕辛苦一年最后拿不到工钱。为全面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区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率先在常州地区制定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八项要求,旨在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一是强化用工管理和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企业直接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二是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等九牌一图标识,全区所有施工项目现场农民工权益告知实现全覆盖。
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覆盖面达100%。
四是实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鉴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的特殊性,施工单位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年1月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农民工全年工资余额。
五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程建设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高发领域。目前,我区有197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农民工1.1万人。”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俊平介绍说,“从今年6月1日起,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全面实行分账管理,并且需要在指定的定点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进行合同备案时,必须出具办理工资专户的银行证明。”
六是全面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在建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并积极推行电子信息化的实名制管理系统。
七是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积极鼓励各类施工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