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已初具规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492家,其中社会团体210家,基金会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80家,涉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47家。
一、社会组织工作情况
目前,全区近500家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逐步承接政府职能,成为协同社会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形象树立、品牌特色、社会价值也日益向好。具体做法是“四联四发展”。
(一)放管联抓促规范发展
一手抓“放”。相继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2017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录清单》等10多个配套文件,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
一手抓“管”。按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变更22家,任副职备案10家。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工作,对超业务范围活动的社会组织约谈整改,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将抽逃注册资金归还。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所有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二)平台联建促融合发展
地域联建,民政和东城街道共建“金沙益站”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部门联建,东城、西城街道和共青团、司法、文体等系统分别成立地域类、领域类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形成混合类枢纽型社会组织架构;社会联建,合力打造红十字养老照护党员志愿服务、西城街道小红妈爱心社等工作品牌。与区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合作,合力建成常州市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品牌。
(三)“三社联动”促创新发展
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一是积极动员全区符合资质人员参加全国社工考试,近两年报考人数达652人,通过初、中级职称考试149人,扶持资金近40万元,目前持证人员229个;二是邀请专家或高校专业老师培训,进行授课指导;三是引导专业社工发挥优势,挂钩指导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和特色服务;四是以开展项目推介会为契机,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市区两级公益创投、承接服务项目。
2017年,全区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社区项目达24个,涵盖社会救助、社区文化、法律维权、居家养老、妇女儿童等方面,购买总金额达200余万元。
(四)公益联盟促良性发展
随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入,规模和影响力逐渐扩大,社会正能量得到不断激发和传递。2016年,金坛遭遇特大洪涝灾害,有83家社会组织,4200余名志愿者加入到抗洪救灾,新华社以《不停歇的抗洪抢险,不停歇的志愿服务》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在省内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7年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近50支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2000余名志愿者长期活跃在各社区,开展道德讲堂宣讲、邻里守护、平安创建、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设施、爱绿护绿等,汇聚成文明创建的强劲力量。
同时,加大红色帮帮团、小红妈爱心社、红十字服务队三大红色品牌组织培育,党建带社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方向。“红细胞”先锋工程被评为全区党建创新成果二等奖,红十字服务队被评为全区党建创新成果三等奖。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部管理主要问题
第一次在网上开展了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应参检社会组织460家,其中合格的165家,基本合格的44家,不合格的201家(含未参加年检的70家),另外50家社会组织主动申请并办理注销手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组织内部架构不规范,法人不符合规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不履职。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得不到执行。
二是活动开展不规范。有的组织在成立之前就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有的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的极少开展活动甚至是从不开展活动,有的利用社会组织招牌从事营利性活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三是财务工作不规范。有的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没有建立专门的财务账目;有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混乱、违规使用资金,个别基金会和培训机构私自外借大额资金。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主观认识不到位。有的发起人是一时兴起,根本没想过今后如何发展;有的是趋利思想,以为成立了组织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挣钱”;有的以为正好可以利用社会组织的松散性有“机”可趁;有的法人以为组织是自己的,根本没把理事会、监事会放在眼里;也有个别单位为了更“活络”而提出要成立社会组织。
二是工作能力不到位。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不高,部分社会组织法人不知道如何“规范”开展活动,理事会、监事会人员不能切实履行义务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另一方面,民政局登记管理人员处理细节问题、疑难问题的能力亟待加强。
三是综合监管不到位。业务登记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服务和协调能力比较薄弱,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辖社会组织的监管“缺位”现象也普遍存在。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质量
一是严把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关口。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二是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治理水平。4月起,区民政局分批次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登记管理条例、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承接政府职能等培训,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结合职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人员专业水平。
(二)加强综合监管,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一是规范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主动接受年检,并切实做好初审工作,重点加强对活动开展和财务管理的审核,对整改无效的逐步进行淘汰。
二是落实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将社会组织换届、年会、理事会、场所变更、人员变动、评比表彰等内容列为重大活动事项,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备案,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度考核、等级评估和公益创投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并载入社会组织档案。
三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抽查。
四是建立问题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制度。
五是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加强执法机构或专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
(三)加强培育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完成“金沙益站”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后期硬件设施建设,加紧谋划并确定运作模式,尽早发挥孵化平台的作用,承担起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成果展示、洽谈交流、成果转化等功能,为不同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广泛开展公益创投、采购、洽谈、竞赛等活动,培育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品牌,探索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新路径。
三是拓宽渠道扩大社会舆论宣传。加大力度、重点宣传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参与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围绕中心大局发挥积极作用的经验做法和生动案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为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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