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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25

从4月25日起——

区农林局受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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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农林局了解到,为了方便广大农药经营者如期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决定自2018年4月25日起正式受理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申请。

据了解,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也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相关职能调整已到位,下一步,区农林局农业科增加农药管理职能,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加快《条例》的贯彻实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

徐欢 魏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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