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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5

网购旅游产品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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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是大家喜爱的休闲方式,不少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预订旅游出行产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旅游产品时,要重视对旅游产品提供方资质的核验及合同订立等重要环节,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据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介绍,目前网络上不时出现有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旅游产品广告,消费者在甄别旅游产品真伪时,要注意查看旅游产品广告是否规范。规范的旅游产品广告应有旅行社全称、许可证号、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广告大多无企业名称或虚构经营场所地址。

消费者在网络上报名参加旅游活动时,要注意查看网页上是否公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有具备上述证照的经营主体才能从事旅行社业务。资质核验无误后,消费者应与旅游产品提供方签订旅游合同,此时应仔细阅读旅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并查验合同签约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以备出现纠纷后维权使用。

此外,出境旅游的消费者应通过银行托管的方式缴纳保证金。根据相关要求,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表示,旅游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提供旅游合同、行程表、旅游发票等有关物证或声像资料,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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