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记者了解到,在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外,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也成为一大亮点。新的《办法》取消原孵化基地基建补贴,新设立“市级基地绩效考核奖励”支出项目,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基地绩效考核奖励,奖励标准最高达30万元。
此次修订出台的《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将原来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范围调整扩大到全市,即四市(县)六区统一执行。同时,改变原来只针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开发和创业工作评估进行资金扶持,将《实施意见》规定的所有创业资金支出项目,全部纳入了创业引导性资金支出范围,并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