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区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金日前发放,累计金额482.85万元。此次补助对象为2017年至少在一个行政村实际种植水稻30亩以上(含3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补偿依据为2017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实际水稻种植经营面积超过2000亩的按照2000亩补助,补偿标准为44.22元/亩。
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水稻生产的购买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镇(区)、街道财政所于补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补贴对象。刘伟 蒋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