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市民咨询与投诉
上线嘉宾:
陈俊 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建成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卫国 区水利局副局长
倾听百姓心声,畅通群众诉求。6月22日,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互动。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问题
金城镇赵先生反映,荆山圩排涝站建于上世纪60年代,设备陈旧落后,排涝动力不足。
张建成答复,我区将排涝设施更新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重点,迁移荆山圩排涝站事宜已由金城镇政府列入新孟河延伸拓浚及综合整治工程庄城河一期,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建设。
一企业负责人咨询,他们因生产需要需在厂区附近河道取水,水资源费如何收取?
张建成答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目前地表水水资源费0.3元/立方米,水利工程水费0.09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2.0元/立方米。
一桥梁施工单位负责人询问,施工中水利部门要求他们办理手续并交钱,这是否属于乱收费?
王卫国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依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也对河道工程占用补偿费等作出明确规定。道路桥梁建设跨越河道,属涉水建设项目,水利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合法的,收取的是施工围堰清理押金,是为了督促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前,把施工时堆入河道内的土方清理干净,工程完工由水利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西城街道黄庄村一村民反映,他在钱资湖放了2个网簖,去年底被水利部门强制清除,没有赔偿。
王卫国答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钱资湖水域内设置捕捞设施。2017年7月12日起,区水利、农林、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发布整治通告,12月8日对逾期未自行清除的进行联合强制清除,因此不存在赔偿问题。
防洪保安问题
薛埠镇东窑村一村民住在河口河边,看到对岸朱林河堤建设很好,问河口河圩堤能不能修?
张建成答复,河口河圩堤加固已由薛埠镇政府列入新孟河延伸拓浚及综合整治范围,目前已开展前期实地调研及编制整治初步设计方案,并将适时开工建设。
一渔塘承包户询问,他在河道背水坡搭了一间看护房,水利部门为什么要拆除?
王卫国答复,河道堤防是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承担着防洪保安重要功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背水坡属河道管理范围,禁止擅自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等,对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整改的,水利部门可依法作出处理。
指前镇一村民询问,近年来我区频繁遭遇洪涝灾害,地处洪水下游的指前镇尤为严重,水利部门有何措施?
陈俊答复,面对极端暴雨天气频发的特点,我区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开展汛前大检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储足储好防汛物资,开展防汛抢险演练,随时抗御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节水型社会建设
河长制落实工作
一企业工作人员咨询,节水型企业创建,政府财政是否有补助?
张建成答复,区水利局联合发改委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联合区财政局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财政补助机制,激励企业对照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严格节约用水约束制度,提升节水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其他企业对标创建。就河长制的落实工作,王卫国答复,我区去年7月30日举行河长认河巡河启动仪式以来,目前已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河长制工作覆盖全区451条河道,包括2个主要湖泊,25座中小水库,11个重点塘坝。落实区镇村三级河长274人,全区各级河长巡河3600多次,查找出各类涉河问题500多条,整改率达95%以上。短评: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利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水利、防汛防旱等,已扩展到管水、用水、兴水、治水各领域。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龙山水利枢纽、新孟河延伸拓浚、长荡湖生态清淤、滨湖新城水系配套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推进河道清淤、圩堤加固、泵站改造等一批小农水建设,并全面开展推进河长制工作。随着“四大板块”建设、两个加快目标逐渐实现,我区着力打造安全水利、环境水利、生态水利、节水水利、智慧水利、法制水利“六大水利”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我区要继续把水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并继续深化水利改革,通过政府发力、部门合力、群众给力,合力建设现代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蒋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