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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7

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

我区发放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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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5日,区农药经营许可领导小组先后前往农药经营户蒋玉伟、袁国洪、张百连的门店,向他们发放了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前期自主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网络公示后,我区发放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新《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经营者都须具备专业的农技知识,并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进销货台账和电子监控设备等,做到经营农药的质量有提升、进货可查询、销货有记录、购货有发票、使用有处方,真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规落地后,区农林局立即成立农药经营许可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专项负责农药经营户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合格后交执法大队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通过并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农业行政部门发证;不合格的告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区农林局表示,新《农药管理条例》标明国家在农药方面的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将进一步引导部分小而散的农药经营主体退出市场。为有效遏制假劣农药进入市场,农药经营者、农户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农药。徐欢 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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