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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6

我区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分别为19935元、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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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近期发布了《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935元和3125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不同险种的缴费比例,就得到了各项社会保险应缴费用。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5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935元,下限不得低于3125元。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此期间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125元,最高为199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具体全年社保费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1~6档分别为7278元、8492.4元、11323.2元、14152.8元、28305.6元、45727.2元。医疗保险不计个人账户(不返卡)2235.6元、计入个人账户(返卡)3810元。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左玲 左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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