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防不胜防的陷阱预付消费案件维权:警示:预付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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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9

预付消费案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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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的这些做法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却又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一以商家欺诈的名义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二以商家诈骗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诈骗数额应达到立案条件;
  第三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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