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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6

监督公车私用,不能总靠“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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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涉嫌公车私用的网传视频在陕西榆林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辆贴有“公务用车”标识的大众小轿车正在行驶中,一只宠物小狗从副驾驶座侧的车窗将头探出“兜风”。经初步调查,该车为榆林佳县信访局的公务用车,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宠物狗成了发现涉嫌公车私用行为的重要线索,这只狗可以说是立了大功。近年来,为了防止公车私用,各地推动了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对领导干部实行车补,并且在公务车上张贴了“公务用车”的标识,甚至有的地方给公务车安装了定位系统,都取得了一定效果。如今宠物狗乘公车兜风,说明监督公车私用任重道远,现实中尚存漏洞。

事实上对于公车私用行为,即便公务车上张贴了“公务用车”的标识,群众监督起来也并非易事。因为如果不是公务车停靠在景区、医院等与工作几乎无关的场地,只是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群众依然很难判断是否为公车私用行为,因为既不知道车内乘客是否是正在执行公务人员,也无法断定车辆去向和真实用途。

相反,政府机关自身最能掌握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哪些领导干部、在什么时候可以乘坐、使用公务车,特别是很多公务车已经安装了定位系统。可是内部监管往往软绵无力,用车单位对内部公车私用行为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公车私用行为基本上不设防,现实中更鲜有公车私用行为最终是被内部监管发现的。

要真正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既不能靠偶然出现的一只宠物狗提供线索,也不能依赖普通市民的随机发现,完善和强化内部监管,内外形成合力才是关键。具体而言,要提高公车私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能被抓后总是补缴油费和记过处分了之,不妨考虑对当事人的职位、晋升等切实待遇产生影响;同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可以考虑给予其较重的降级、撤职等处分。只有加大对公车私用行为的问责和惩戒力度,让相关人员产生更大痛感,才能倒逼政府机关强化公车私用的内部监管,真正从源头上确保公车只用于公务。

稿件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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