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8号)和江苏省农委、财政厅《关于抓紧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省级农业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28号)文件精神,区农林局、财政局协同部署、全面摸排、制定清理方案。经第三方核查、部门会商会审,研究决定撤销未实施农业项目10个,中止原实施单位停止运营的农业项目5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清理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14年及以前年度常州市级以上部分农业项目清理处置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