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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6

证监会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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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1月2日消息:证监会日前表示,结合市场情况,多家上市公司近期积极研究在并购重组时引入定向可转债,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证监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2014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证监会将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和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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