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借助进博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区环保局:科学治污更精准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有序推进我区出台农业用水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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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3

我区出台农业用水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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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文件精神,区发改委、水利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下达金坛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指导价格的通知》,出台我区农业用水指导价格。

我区农业用水指导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进行成本核定,实行单一制水价,由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生产费用5项费用组成,并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中部圩区、东部高亢平原区提水灌溉和西部低山丘陵区水库自流灌溉等灌溉方式,以及集体灌溉站和私人灌溉站等运营主体,实行分类水价。西部低山丘陵区水库自流灌溉农业用水指导价格:粮食作物20~30元/亩,经济作物25~45元/亩。中部圩区、东部高亢平原区提水灌溉集体灌溉站农业用水指导价格:粮食作物51~85元/亩,经济作物35~110元/亩;私人所属灌溉站农业用水指导价格的确定,可由业主与用水户协商,在集体灌溉站用水价格基础的15%左右浮动。

供、用水双方根据上述指导价格协商定价,并报区发改、水利部门备案。

冯鲁明 蒋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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