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同一个人,步行过马路时,遇上急事可能会闯红灯,但若在车里握着方向盘,再着急往往也能遵规守矩;同一个人,在绿皮火车里会吞云吐雾,但一上了高铁就能全程禁烟。为何如此?违法成本不同,执法刚性也不同。这种对比也启示我们: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梳理中外社会文明史就能发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既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也是持续管理的结果。去日本旅游的人,往往会感慨于其公共文明:一丝不苟的垃圾分类,不留一片垃圾在体育赛场,井然有序的公共场所……究其源头,1948年出台的《轻犯罪法》功不可没,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即便如此,上世纪80年代,富起来的日本人在走出国门时也产生过“观光摩擦”,大声喧哗、不守秩序,以至于日本媒体写社论提示国民,“尊重对方国家风俗、习惯、礼仪”。
可见,文明是一面镜子,在比较中更能正衣冠、知不足;另一方面,约束是压舱石,一旦脱离执法环境、缺少了刚性约束,已经提升的文明素质也可能又倒退回去。要实现从“人人独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的递进,一定的外部约束,总是不可或缺的。
文明是管出来的,是因为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比如,许多人羡慕欧美国家立法保护小动物,殊不知养犬人身上背负的义务条款数不胜数:上保险、打疫苗、戴口套、攻击性犬的主人还需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等等。不仅如此,如果狗闯祸或者由于主人的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狗主人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最近,国内多地出台针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规定,严厉处罚“遛狗不牵绳”等行为,也正是看到了“管理”之于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法律规则就是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那条绳子,松紧适度、两头不落,才能让更多人知边界、明事理、懂规矩、不逾矩。
文明是管出来的,还因为管理缺失导致的“公地悲剧”“破窗效应”,现实中比比皆是。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一街之隔,常有静谧与脏乱差的霄壤之别,这就是持续治理与“放弃治疗”的区别。反过来,只要对违法行为持续“零容忍”,总能不断筑牢社会的底线思维与文明习惯。正是因为醉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中国社会蔚然成风;正是因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持续发力,欠债故意不还的老赖开始减少;正是因为有严密的监管体系,人们对网购的信任指数越来越高。“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古语云,“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从来就不易。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语的劝导,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也是一种唤醒,它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不仅需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也需要制度保障。只有从内因到外因共同发力,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改革开放之初,“新加坡奇迹”让前往考察的国人深受触动而从持续而深远的影响来看,让国人内心更为震动的,是新加坡包括“鞭刑”在内的严明的法治和管理。40年后的今天,“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这样的大厦,需要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态度去建设,让每一个人都为之添砖加瓦。
(来源:11月1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