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深港通两周年成交超4.1万亿元对外开放:打造金坛产业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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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4

“一行两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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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人民网》消息: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消息称,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战略部署,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意见》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罗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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