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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3

我区开出首张

拒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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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位于丰田路金田花园门前的某餐馆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东城中队执法队员多次上门做解释工作后,依旧态度强硬。日前,东城中队执法队员依据法规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但当事人逾期仍未补缴相关费用。对此,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向该餐馆开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区针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出的首张罚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今年上半年,区城管局启动了全区除住户以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通过前期挨家挨户发放温馨告知书开展宣传、后期统一上门服务征收费用的模式,征收效率得到极大提高,收缴率也得到了很好的保证,但是仍有个别个体工商户和单位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经统计,东城中队执法队员配合区环卫处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金江苑周边50余家商户最终补缴了全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高力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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