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欠薪失信行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意见》。
《意见》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严格动态管理及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其中,具有克扣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克扣十名以上的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合计在六万元以上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三种行为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通过中国金坛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用常州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可真正让欠薪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利于震慑和警示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其形成“不敢欠薪、不愿欠薪”的自觉守法意识。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