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将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去年12月,试点地区集中招采中选结果已公布,25个品种中选,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6%。从3月下旬开始,11个试点城市开始实施中选结果,患者将陆续用上试点采购的药品。
17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解读了试点跨区联合带量采购、降价不降质、创新药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和创新做法。
此次国家试点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国家成立试点工作小组,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医保局。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委托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操作,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此次试点中,对有资格入围采购的药品要求较高,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同台竞争,实现替代,目的就是明显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如果购买试点集中招采药品,患者要出多少钱?此次试点探索“三医”联动的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药不再分原研药和仿制药两个价格。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价格差异较大的,可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