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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03

我区举行“禁放”实战演练活动

一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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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日是我区烟花爆竹禁放首日,有位市民不把禁令当回事,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自己买新车,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200元。

当天中午11点多钟,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突然听到了鞭炮声。民警发现,鞭炮声是从附近的金溪新村传出,于是立刻赶到了解情况。原来,放鞭炮的是市民吴先生,其因刚提了一辆奥迪新车,所以燃放爆竹庆祝。吴先生一共购买了一个88响的“震天雷”和一挂鞭炮。“我们问他知不知道禁放规定,他说知道的,没当回事。”民警说。随后,吴先生被带到派出所审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部门对吴某罚款200元。

为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各项管控措施,2月1日晚,我区举行烟花爆竹禁放首日实战演练活动。

本次演练地点为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整个禁燃区域共划分成150多个网格,并细分成913个小网格,每个网格均安排了相应的责任人。此次演练,公安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设立了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指挥部,统筹指挥调度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

  此次演练,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三级网格化管控体系全面启动,各层级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组织管控力量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巡查。
  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责任单位对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责任分解表》,提前对接街道、社区,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区公安、城管、安监部门出动全部执勤力量,开展辖区巡逻查控,查缉违法、查缴非法,劝阻教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金城镇的党员干部、社区志愿者、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也组成了志愿者队伍,佩戴“烟花爆竹禁放劝导”红袖标,开展新村社区、大街小巷、广场公园巡逻查控,对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主动进行劝阻。
  演练总体情况令人满意,当晚,未发生违规燃放情况。
  警方再次提醒,在禁放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欢 邵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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