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新华网》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其有权独立开展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资源,避免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利益冲突。
《办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恐怖融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和交易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应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犯罪所得资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资金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知悉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在发生股权变更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批或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