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送教老年大学财税部门释放吸引外资积极信号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央行创设票据互换工具民企直接融资将再迎政策突破图片新闻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95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9

财税部门释放吸引外资积极信号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3月17日《经济日报》消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使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更为宽松。专家表示,此举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

据介绍,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方便了纳税人。

《公告》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具体如何计算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居住的天数?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董碧娟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金坛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61号   邮编:2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