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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4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0

我区为贫困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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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我区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出台《关于我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

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5.8万,普通居民可自由选择每年1000元、2000元或3000元的档次缴费。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100元/年、300元/年的低保缴费标准。2018年,全区共有1.1万名贫困人员享受了低保缴费标准,362名重残人员享受了缴费全免政策。

新文件出台后,对2019年本轮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我区户籍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区财政全额按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

为保障政策顺利贯彻实施,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民政局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实现困难人员100%参保登记、100%为其代缴保费、10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左彩霞 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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